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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5月1日開徵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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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112年期房屋稅是徵收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房屋稅款,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,將於5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。若逾期繳納者,每逾3天(即6月4日起)加徵滯納金1%,最高加徵至10%,提醒民眾利用多元繳稅管道如期繳納。

不過,納稅義務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,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,不限金額,延期最長1年,分期最長3年(36期),記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各縣市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申請。